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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9/2020-128642 文号 舟民福〔2020〕19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6-08
        文件编号 ZJLC10-2020-0001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印发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8    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市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工作,切实提升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中共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委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民政工作打造民生幸福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发〔2020〕7号)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4〕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365体育是正规的吗_bat365入口_365bet最新技巧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的用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养老服务用房主要指服务小区及周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

           第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养老服务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统筹布局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明确各片区养老服务用房布点要求,并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条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及时落实专项规划中住宅养老服务用房相关要求,并邀请同级民政部门参与控制性规划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  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得少于20平方米,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提高集约化利用程度,建设规模较小且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住宅群,采用集中配置方式,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住宅群区域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移交至有关单位,由民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

           第六条  经认定不需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的住宅区,各县(区)应在相应宗地土地出让金收益中统筹安排不少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2‰标准的养老用房异地配建资金,专项用于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资金规模由各级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公寓等项目养老服务用房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建设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

           第七条  新建住宅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邀请同级民政部门参与审查,明确养老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配建要求。养老服务用房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建设。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个月内与接收部门签订《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以下简称《移交协议》)。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项目建设完成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邀请同级民政部门做好规划验收,认真落实养老服务用房建设内容。

           第九条  新建住宅区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建设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移交协议》移交至接收部门,并办理转移登记。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收)养老服务用房契税、不动产登记费等费用。

           第十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用房管理,统筹安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第三方养老服务专业组织运营,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养老服务用房的土地和房屋不得抵押或挪作他用,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房的使用用途。

           第十一条  各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要做好辖区内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的统筹协调工作。民政部门应当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参与规划评审、设计方案审查,做好养老服务用房的调配、管理和监督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做好养老服务用房土地出让方案、规划审批和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负责养老服务用房的工程质量监督,督促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养老服务用房异地配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养老服务用房契税免征工作。

           第十二条  对应配未配或未按建设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的新建住宅区建设单位,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和住建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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